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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處設下列業務組辦事:一、服務組。
二、經濟組。
三、新聞文化組。
四、聯絡組。
五、綜合組。
本處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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