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相關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母法 第12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所稱從業人員,指依法得適用退休、資遣規定之人員。但不包括下列人員: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三、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四、借調或兼職人員。五、其他臨時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從業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