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9條 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相關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撥繳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及孳息,由基金管理機關進行收支結算;其有剩餘者,撥交該事業,其有不足者,由該事業發還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