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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供該事業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其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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