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5條 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相關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公營事業經事業主管機關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之必要者,得報由行政院核定後,移轉民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