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4條 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相關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4條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事業,其公股部分之轉讓,得準用第六條、第七條、前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