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離島建設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稱隔離及島嶼者,其定義如下:一、隔離:指與臺灣本島無橋樑或海底隧道等陸路交通之連結。二、島嶼:指天然形成,在自然狀況下四面環水,最高潮時仍露出水面之陸地。但不包括離岸沙洲。 本條定義的名詞 隔離 島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