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
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
三、基金孳息。
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
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
六、其他收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