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檔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母法 第27條 中央二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情形,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實施必要之輔導、訓練及評鑑;經評鑑績優者,得予獎勵,並公開表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