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機密檔案應與一般檔案分別存放,並依機密等級分別保管;其微縮片或其他複製品,亦同。機密檔案應另備保險箱或其他具安全防護功能之箱櫃,裝置密鎖存放之;必要時,應存放於保險室或密室中,並裝置警報及監視系統。前項箱櫃、密鎖、警報及監視系統,至少每月應檢查一次,確保其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