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9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第39條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應將第三十四條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後,分別交付授與訴訟實施權之當事人。提起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均不得請求報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