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5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第35條 當事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者,該部分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該當事人應即聲明承受訴訟,法院亦得依職權命該當事人承受訴訟。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依前條規定起訴後,因部分當事人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致其餘部分不足二十人者,仍得就其餘部分繼續進行訴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