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1-3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之一行政監督 › 第一節 對公務機關之監督 第21-3條 公務機關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虞時,主管機關得請公務機關提出資料及說明,或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行實地檢查,除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外,公務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有配合之義務。前項實地檢查,必要時得請求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稽核機關協助。參與檢查之人員,對於因執行檢查所知悉或持有之資料,負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