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8條 法規: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8條 行政院應根據第六條核定之結果,依第四條、第七條之規定,編列本條例特別預算案,附具第五條各項書件及報告,送請立法院審議。已依本條例執行之計畫仍列入特別預算案時,應另附計畫執行績效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