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1條 法規: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1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