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必要性、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