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32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32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其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準用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