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2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12條 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