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指以從事公共治理議題與社會發展政策相關業務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益信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