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7條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