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第五章 認列與衡量 第25條 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