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第4條 財團法人經費預算之編製,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項計畫,並按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擬編各項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