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7條 法規: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7條 管理局辦理私有建築物之徵購所需經費,應由管理局作業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其未及編列預算者,得由管理局先行籌款支付,俟次一年度補列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