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2條 法規: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2條 科學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有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得向其所有權人徵購之,並通知他項權利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