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並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