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五章 園區與課稅區貨品之輸出入 第20條 園區與課稅區或加工出口區間輸出入之貨品及園區事業間相互交易,以外幣收付者,應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