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8條 育成中心受理申請進駐案,應即成立審議小組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與擬提供申請人之空間、設備、服務資源調配構想及環境管理計畫等轉報管理局。管理局應於受理後二週內核定,並通知育成中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