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6條 育成中心培育之對象應開發具創新性之產品、技術或服務及其他得發展為科學事業之產業。各管理局得依當地特色、條件及需求,就前項培育範圍中,選定該園區內之育成中心應發展培育之重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