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3條 育研機構經營團隊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科技產業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私法人申請投資設立育研機構者,其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