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三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手續 第29條 由課稅區輸入園區保稅範圍之貨品,其不申請減免或退稅者,得免辦手續入區。園區事業購進機器,日後有退回、掉換或運返課稅區者,於運返課稅區時,由該園區事業填具「科學園區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單」出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