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2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三章 專案安置措施土地之讓售 第22條 安置戶承購申請經管理局審核通過後,由管理局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期限內繳清地價款。屆期未全額繳清,經管理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仍未繳納者,視為放棄承購之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