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1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三章 專案安置措施土地之讓售 第21條 得向管理局承購所獲配租之土地者,僅限安置戶本人。但安置戶死亡時,得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承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