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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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 第3條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公告及通知改善建物不當使用情形前,應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
- 本法 第4條管理局應將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揭示於管理局公布欄、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應自公告…
- 本法 第5條管理局依前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建物不當使用情形公告及通知,其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日期與文號。二、建物所有權人。三、廠房…
- 本法 第6條管理局為審查應依本條例第二十條強制拍賣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相關事項,得成立科學園區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審查小組(…
- 本法 第7條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審查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是否有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情事。二、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
- 本法 第16條建物所有權人自使用情形不當之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公告之日起二年或管理局核准扣除或延展之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者,管理局得依本…
- 本法 第22條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其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由審查小組審定。管理局依前項規定送交…
- 本法 第25條園區內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建物所有權人未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遵期提出改善計畫、屆期未與管理局完成協商或有本條例第…
- 本法 第30條強制拍賣之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拍賣公告,應載明第二十七條投標人資格及第二十八條拍定人取得建物應遵守之事項。經拍定之廠房及有…
- 本法 第33條分署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查封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後,如接獲執行法院或分署將金錢債權執行事件卷宗函請合併辦理時,應…
- 本法 第34條分署於受囑託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執行強制拍賣程序時,如發現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業經執行法院或分署因辦…
- 本法 第35條分署於受囑託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執行強制拍賣程序時,應通知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抵押權人,必要時並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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