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9條 法規: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六章 輔導改善及協商 第19條 建物所有權人與管理局完成協商者,管理局得隨時輔導、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召開查核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