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12條 學研機構知悉從事研究人員或簽辦、審議、核決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人員,有第八條、第十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學研機構申請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