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3條 法規: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3條 董事、監事違反本準則,並經認定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本準則,並經認定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解聘之。董事會未依前項規定處置或處置不當者,本會得通知其另為適當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