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6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本會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一、辭職或死亡。二、經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