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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事會審議,並經全體監事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
前項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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