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5條 本院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億元,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捐助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實驗研究機構或單位經核定併入本院時,其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依法定預算程序捐贈本院,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