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院任務如下:一、實驗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二、實驗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提供事項。三、實驗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事項。四、實驗研究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五、其他與實驗研究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