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第6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6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創立基金之孳息。二、政府補助加速器及其周邊實驗設施運轉維護之經費。三、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四、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五、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六、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