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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中心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億元,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捐助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供同步輻射研究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依法定預算程序捐贈本中心,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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