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第10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0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或二人,均由董事會聘任之。主任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副主任輔佐主任,襄理本中心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