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3條 法規:科學技術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3條 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之範圍內,持續充實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所需經費。政府應致力推動全國研究發展經費逐年成長,使其占國內生產毛額至適當之比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