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6條 法規:科學技術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6條 為確保科學技術研究之真實性並充分發揮其創造性,除法令另有限制外,政府應保障科學技術人員之研究自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