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7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必要時,得於訂定採購契約之前與供應廠商就採購工程、財物之規格或勞務之需求等進行協商。協商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前二項與協商相關之文件,應附卷備供查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