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3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參酌研發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對市場之影響或涉及國家安全,經本會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外,依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歸屬於各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