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20條 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除涉及違法情事外,其循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訂內部程序進行研發成果定價,符合本辦法規定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者,免除其於研發成果定價後,價格變化產生之執行職務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