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法規: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8條 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