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法規: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17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代簽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